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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仁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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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孔子对一切人及其所处理的社会关系的最高要求,也是孔子衡量和评价一切人及其所处理的社会关系优劣正误的终极标准。统治阶层治理国家,虽然事体宏大而错综复杂,但归根结底也是对政权与民众之间以及民众相互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规制和处理,所以,仁也应该是统治阶层治理国家的情感基础和思想基础,应该是治国最根本的方针。
       以德治国的仁政思想,是孔子仁的思想结合君主集权政治制度的产物,因此也只能与某种形式的人治政权相结合才具有实际意义,在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中,这一思想已失去生存土壤和发挥作用的空间。如前所述,仁政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在人治社会“治人者”居于强势的统治地位而处于弱势的“治于人者”其命运在很大程度上由前者左右,“治人者”向仁行仁与否对于国计民生至关重要。而在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中,法治代替了人治,人生而平等且终其一生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主与法治的实质是主权在民、民以法治,国家的存在和政权的运行其实是民众共同行使主权和以法实行自治,国家管理者不再是统治者而是依法产生、依法定职权行事也可能被民众依法罢免的公职人员,且在执行公务时体现的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民众的意志而非个人意志。“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既然由近及远、推己及人是培养仁德的途经,说明人天生是以“仁”待己的,那么,当民众一体行使主权、共同实行自治时,在任何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可资怀疑民众不以“仁”治国,不为自身谋求最大福利。由此可见,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其自身正常运行即可自然产生“仁政”,传统的以对统治阶层私德的依赖为特征的以德治国的仁政思想在这一政治制度中因“皮之不存”已无处附身,不再具有任何实践意义。因此,如果一个社会还有必要强调以德治国,表明这个社会还未真正确立民主政治体制,还没有完全摆脱人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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