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当前企业主要存在着五种不道德的行为:贿赂、强制、欺骗、窃取、歧视。这些不道德行为产生的首要因素是行为人不顾他人权益的自利动机;其次是信息不对称(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后是垄断的存在。在经济领域,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任何决策都有可能带来某种利益,但也可能带来某种损失,也就是所谓的机遇与风险并存。康德伦理学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是理性生物,所以他的行为只应当听从理性的命令,而理性的命令只不过是说,你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必须能够不自相矛盾地同时成为所有人的行为准则。于是,就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说,伦理学分析所要解决的两个根本问题而言,遵从先验理性的行为不仅是人生的目的或意义所在,同时也是道德行为的标准:目的的“善”与手段的“善”是统一为一体的。企业作为一“企业公民”,以整体价值最大化和社会财富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在利益相关者的满意的情况下寻求最大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