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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于“仁”的一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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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字原指是两个人并处之义,盖意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特指贵族君子之间相互对待的某种礼。孔子首先发明之,以“仁”为礼的内在精神,“礼岂玉帛乎哉?”周公象天法地以制作礼义法度以治天下之民。周公乃一政治家,重在社会秩序的重建及社会稳定,且周公以“德”为政治得失之内在精神因素,凸圣人“天下下之忧而忧”之忧患意识。周公之世也,天下未安定,管蔡之乱又起,保全社稷、患天下之民未得安之心不得须臾而息,故周公一浴三握发,一啜三吐脯,未得暇思礼仪法度内在精神何在。周公既没后,天下不复有圣德如周公得,但守成之贤君子而已。孔子生于周公后七百年,復持受周公之业,而诚思其周公所制作之礼仪法度之内在根源,得“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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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以“仁”为礼之内在精神,而阐明之。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仁”在孔子看来乃是挺立道德主体的标准,只有真正挺立道德之本体,礼仪法度才可以作为真正的主体性要素与人有内在的关联。若非如此,礼仪法度自是礼仪法度,我自是我。礼仪法度乃一外在于我的客观制度,我之所以遵守礼义法度乃是在于其所具有的强制规范的效力。源自外在的动机而遵守规则的行为,是把我与客观化的道德是无相关的东西。这种无内在精神的规范的实施,无异疑只是一空的行为形式,非与我之生命有相关也。故孔子发明“仁”之为我之为道德主体的内涵,以客观精神的内在化而赋予人成为一完全自觉的道德主体。礼义法度皆我本性所自发且不相违背者。

“仁”作为孔子哲学中最高的范畴提出,造就了儒家内向的自我超越。由一内在超越的主体开出外在客观精神。庄子曰:“内圣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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