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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智的理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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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视阈出发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在西方哲学史上,有许多哲学家对“智慧”进行了界定或阐释: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智慧是对逻各斯的认识;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就是智慧;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则更加推崇智慧,强调其工具价值。在早期西方哲学中,提倡的智慧主要是“智德一体”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一步步发展,社会生产力也日益发达,在此背景下生活中的工具理性也一步步地取得了主导地位,科技和逻辑的智慧在机器大革命发生的同时开始慢慢替代了传统的以道德为中心的智慧,“成为智慧的代名词”,特别是近现代,智慧被狭义地界定为仅限于认知的范畴。

    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了“三达德”,包括“智、仁、勇”;汉朝董仲舒提出了以“仁、义、礼、智、信”为内容的“五常”,并且这五种道德规范为官方所认定从而影响深远,这些都反映我国古代道德与智慧“仁智合一”的思想。我国直到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当“赛先生”被请进来时,智慧范畴几乎是道德一统的传统局面才逐渐被打破了。

    智慧到底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随着科学主义的兴起,有许多心理学家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在心理学领域,“智慧”一词更多地用“智力”来表达。在《辞海》中,就明确地指出“智力”通常被叫做“智慧”,“指人认识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集中表现在反映客观事物深刻、正确、完全的程度上和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速度和质量上,往往通过观察、记忆、想象、思考、判断等表现出来。”心理学上对“智力”界定的探讨新近的一个著名成果是美国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者加德纳(Howard Gardner)作出的,他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之上把他以前对“智力”的界定修订为,“个体处理信息的生理和心理潜能,这种潜能可以在某种文化背景中被激活以解决问题和创造该文化所珍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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