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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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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重复博弈的结果诚信,并非人们自觉自愿的选择,而是出自自身利益的需要,是人们在交易中重复博弈的结果。有人发现,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乡村,人们守信的程度和履约的能力相对较高。为什么?因为大家生活在一起,谁守信,谁不守信,信息的识别和传递相对较快。如果有人信誉不好,大家很快就知道了,那么这个人在这个村庄里就很难获得其他人的信任,他可能因为失信而中断同村庄其他人的交易,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对不守信的人是非常不利的,他不仅丧失了许多交易的机会,而且个人的名声以及对整个家庭甚至后代都会受到损害。一个老农民临终前叫来儿子,告诉他欠邻居的钱没有还,要儿子替他还债,儿子不得不还,因为父债子还是讲诚信的表现,如果儿子不替父亲还债,那样他的家庭就会失信于人。所以,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由于受到交易范围的局限,人们需要在这个狭小的范围内反复打交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选择守信。然而,在一个相对开放的城市,不守信的人反而很多。为什么?因为城市不同乡村,城市人口众多,流动性大,交易频繁,信息的识别和传递困难,尤其是一次性交易,失信的可能性最大。如果交易中失信的获利大于守信的成本,且是一次性交易,那么人们极有可能选择失信。如果交易是重复进行,那么他可能选择守信,因为守信能给他带来长期利益。所以,在开放的社会中,如果缺乏信息披露和显示机制,当失信获利大于守信成本时,人们有可能选择失信。为了证明上述判断源于个人利益驱动机制,这里引用博弈思想简单分析诚信是怎样确立的。假定有两个人进行一项交易(甲方与乙方),经过讨价还价,他们达成了协议。在履约中,乙方因新投资机会的获利大于该项目,于是抽走资金,导致与甲方合作的项目无法进行。对此,甲方采取针锋相对的策略,诉诸法律,结果造成双方不合作,导致两败俱伤。后来这两人在与其他人交易中,记取了不合作的教训,选择合作的策略,双方都获利,导致“双赢”的结果。从这两次博弈中,他们懂得选择不合作策略,会导致利益受损;选择合作策略,对双方都有利,于是守信的利益大于失信的利益。上述博弈过程,简单地说,就是你选择不合作,我也选择不合作,如果你不合作,我合作,我就会吃亏。只有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双方才会达成不合作均衡。你选择合作,我也选择合作。只有双方都选择合作,才会达成合作均衡。通过重复博弈,人们最终会选择诚信。所以,诚信是重复博弈的结果。既然诚信是自身利益所然,那么人们是根据什么来选择诚信的?一般来看,诚信是有很强的预期性特征,这种预期性主要来自信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在一次性买卖当中容易欺骗对方。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就是因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生产者知道自己生产的是假货,而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不知道这是假货而购买了生产者的假货,结果生产者因生产假货而大获其利,而消费者的利益却因此而受损。如果有人披露生产者生产假货的信息,消费者就不会上当受骗。然而,社会还不能做到向人们提供完全的信息,人们只能根据自己的预期作出选择。生产者预期生产的假货不会被人们识破,因此作出生产假货的决策;消费者预期自己购买的产品不会有假,所以作出购买的决定。于是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终于成交。这里,信息的多寡与真假,对交易双方的预期起决定性的作用。事实证明,拥有信息优势的生产者对信息缺乏的消费者,容易不讲诚信。因为生产者不讲诚信,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所以,信息不对称是不讲诚信的深层原因。要讲诚信,就要公开信息,建立社会信息识别和传递机制。只有公开完全、真实的信息,人们在交易中才会权衡利弊,最终作出守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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