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这种本体论的个人主义的最典型的阐释者是霍布斯,人们常用机械主义来概括这种个人主义的立场。简要地说,认为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人是本源,社会、国家是个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某种权利或利益而组成的,除了个人的目的,社会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边沁曾说,所谓“共同体”完全是虚构的概念,“共同体的利益”只是该共同体的成员的利益之总和。与本体论的个人主义紧密相连的是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其核心是强调认识的个人特征,否认客观真理。许多自由主义者关于个人自由的论证就是从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出发的。密尔曾经从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出发论证言论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在个人主义中至关重要的还有伦理个人主义,它的核心是否认道德的绝对性,强调道德上是个人的。
2、原则
善和恶完全是个人的主观评价,因为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与恶的共同准则,善和恶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一个行为若只关乎个人,个人就是该行为道德与否的评判者,他无须诉诸于任何高尚的伦理原则,只要判定该行为是否增加自己的快乐,就可评价该行为的道德性。宗教个人主义意味着,个人对自己的宗教命运负责,个人有权以他个人的方式并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与上帝建立联系,而无需要通过任何中介机构。伦理个人主义实际上使个人的意旨有了神圣性。正是在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宗教个人主义的基础上,个人主义才有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