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和谐的伦理探源
潘斌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41)
[摘要]人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关键。神义论进路以神灵为中心强调爱人如己、博爱众生,
但人际友爱只是神灵意旨的体现。契约论在守信尚法基础上结成法权关系,但其以工具理性取代价值
理性的进路使得人际关系的调节陷入过度计算性、效用性与经济化的道德困境。墨家的兼爱伦理主张
爱无差等,义利并行,但过度的理想化使其缺乏现实可行性。儒家的恕道伦理秉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伦理观念。是以仁为主旨的尚礼和谐。
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对立冲突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全部进程,构成了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与历史发展的动力机制。人为了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必须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与交换,基于资源占有与利益分配的差异势必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人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关键,深刻地影响与形塑着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与可能形态,这也是古今思想与伦理研究的核心。人际和谐首要地是伦理价值与道德规范问题,其次才是社会制度与结构的功能运用之地,因而从伦理层面认识与阐释人际和谐问题尤为重要。本文认为在人际和谐问题上至少存在四种具有典型意义的伦理进路:神义论、契约论、兼爱伦理与恕道伦理,其中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代表的恕道伦理影响深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实现中华文化的自觉与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一、神义论:“爱人如己”
神作为至高无上的超验存在,凭籍着超自然的灵性力量赋予和规定了具体存在者在世俗世界中的位置与身份,并以此来规制现实社会关系以实现个体之问的平稳共存。神义论的核心是世俗世界里个体不同等级的身份与地位都是被预先安置。无论高低贵贱、幸福苦难,个体都必须完全认同并顺服地接受与遵守,各自安守自己的本分与位置,
这既是现世个体通向来世福祉与天国的桥梁,也是在等级差异的个体之间维系社会稳定的关键。圣经旧约总纲要每个信主的人尽心尽性全力爱你的神,然后再是爱人如己。新约圣经的核心也要求人以神为中心,在神的荣耀下籍着神的万能去消除在人与人之间的猜忌、嫉妒、怨恨甚至仇杀等。即使是当“有入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新约·马太福音5:39}),因为“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新约·马太福音5:9》)。圣经以劝导、律法和诫令的语言形式在神迹见证中体现了人道精神,即便是当以色列人不遵从神旨行事而招致厌恶与苦难之际,耶和华仍然说“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涛涛”(《旧约·阿摩司书5:24》)。“爱人如己”是跨越历史、地域、种族与文化限制的普遍价值与共同规范。中国的佛教文化中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人际和谐的思想资源。佛教从本真的A心出发,主张“心外无法,此心即法”。此心有三,“第一是肉团心,生理心;第二是意识心,能思量分别,妄起爱憎;第三是真如心,圆融无碍,平等包含,不起分别,不生憎爱。”-卜∽7¨通过此心的修持、灵炼与感通而进入与外在世界的交往,“由心开始,以心比心”,通过自我心的寂静、平和与宽恕而实现与外部世界的和谐。佛教认为在尘世生活中为人处事应遵循“待人依六和,处世修四掇”的生活准则。所谓六和,即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口和无诤、身和同住、戒和同修、意和同悦。“六和”从不同的生存面向提出了在交往实践中实现人际和谐、友好相处的方法与原则,“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则规范与阐发了学佛慕道者如何实现和谐人生的基本法则。具体言之,“五戒”即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饮酒。“十善”即不杀生而行放生、救生、护生;不偷盗而行施舍;不邪淫而修梵(清净)行;不妄言而说老实话;不绮语而说质直语;不两舌而说调解语;不恶口而说柔软语;不贪而修不净观;不嗔而修慈悲观;不痴而修因缘观。“四摄”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六度”即布施度悭贪、持戒度毁犯、忍辱度恚、精进度懈怠、禅定度散乱、般若度愚痴。①因此,通过上述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的劝导与训诫,佛门内外众生在社会交往实践中身体力行“以和为先.‘爱人如己”的信念准则,将极大地促进个体之间的和谐共生。当然,在基督教与佛教之外还有诸多教派都秉承神义论,它们超越了历史文化与宗教流派的差异与纷争而不约而同地奉行“爱人如己”
的理念和倡导宽容待人、和谐相处的社会准则,将有助于推动现代社会从社团和谐、地区和谐拓展到人类和谐、世界和谐。
二、契约论:法权关系
“契约(contrac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trac.tus”,意指“交易”,要求在交易活动中缔约对象自由、缔约内容自由、缔约方式自由与缔约方地位平等。契约精神最早可以追溯至《圣经·旧约》。当时摩西带领以色弼人出埃及,一路历尽艰难险阻,屡被法老军队追击,幸得耶和华的庇护而最终走出困境而重返“流着奶和蜜的上帝应许之地”——迦
南圣地。在出埃及途中摩西代表以色歹『J人与耶和华在西奈山rF订立了十条契约式诫令,史称“摩西十诫”,即:“除了耶和华之外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制和崇拜任何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尊名;当守安息日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伪证陷害人;不可贪婪他人的一切。”(《旧约·出埃及记20:3~17》)随着旧约圣经在全球的传播与发展,特别是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广泛流传与快速发展,使得源自早期犹太教的契约精神已大为拓展与深化。即便是在神学至上与王权专制的古代社会,契约伦理仍然是社会生活的首要法则与根本依据,对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团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启蒙运动的来临与现代性的生成,契约伦理的地位与作用不仅没有衰退,反而不断拓展与深化,并逐步凝结为全球公认的价值规范与法律准则。与之相应,在世俗世界里中契约也从人与神缔约转向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缔约,从早期的乌托邦构想转向现实的社会实践。具而言,现代社会契约指双方以独立人的身份依据特定条件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合意性、自愿性的特征。契约以双方所普遍认可与接受的原则为基础,根据双方利益的契合点达成协议,目的是保证双方利益最大化,其协议内容必须被遵守与执行,违法契约应受到相应处罚。梅因甚至断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脚’卢梭也指出,早期人类社会处于和睦相处的黄金时代,但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与资源的相对匮乏,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料人们相互之间互相争斗甚至不惜发动战争,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类似于狼与狼之间你死我活的恶斗式的生存状态。为了不致在相互争斗与厮杀中共同灭亡,人们相互妥协而签订契约,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让渡给部分人,由其组成议会与国家代为行使这部分权利。但由于人民与代表之间签有契约,一旦代表者发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背契约的行为,人民有权撤换他并与其他人缔结新的契约。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也认为为了免于人对人像狼一样的状态而最终导致人类的自我毁灭,人们之间以契约的形式让渡部分权利委托予个人或少数人代为行使,这即是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国家契约制不仅是政治构建的核心原则,也是保证日益兴盛的市场经济活动稳定有序运行的基本法则一马克思在谈论商品经济与社会契约之间关系时就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兰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
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3。旧10引契约伦理所尊尚的自由平等、理性有序、守信尚法、宽容友爱的价值观因其普适性而成为人类共同遵守的规范,这将极大地推动当前构建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定团结、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理想的和谐社会图景。
三、兼爱伦理:爱无差等,义利并行
面对人际冲突与利益对立,基督教倡导以神灵为核心的博爱原则,儒家贯彻以恕道伦理为主的仁爱原则,契约伦理强调崇法尚信的缔约原则,而墨家则主张爱无差等、义利并行的兼爱伦理。在儒学被扬为“显学”、仁爱伦理盛行的时代,被抑为“绝学”的墨学何以独倡兼爱?墨子提出以兼爱为中心,包括有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等在内的十大主张,目的是试图以此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天下安定。俞樾在《墨子闲诂(序)》中认为,墨子唯兼爱,是以尚同;唯尚同,是以非攻;唯非攻,是以讲求备御之法。墨子认为诸侯争霸、人人相争、民不饱食的社会乱象的深层根源在于人人各“自爱”而无“兼爱”。“乱自何起,起不相爱。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兼爱上》)由此,兼爱荡然无存的社会效应即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论语·宪问》)儒家强调有差等的爱,故孔子曾说要“以直抱怨,以德报德。”(《兼爱中》)但墨子认为应视人若己、爱无差等,“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群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
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责不傲贱,诈不欺愚。”(《兼爱中》)当然,墨子爱无差等并非简单地放任纵容,而是强调行事均需法仪有度,人人在符合律法与礼仪的前提下通过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实现人际友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儒家“和为贵”主张有限制与纠偏意义。兼爱的实现离不开义利并行。与儒家义利对立、扬义贬利之思路截然有别,墨家认为义利本为一体,“r,爱也;义,利也。”(《经说下》)天道本性是弘扬义而贬弃不义,义是天道之所欲,是对仁的具体化展现。“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天志上》)义的实施对于缓解矛盾、化解冲突具有重要意义:(1)就个体生存而言,伺奉双亲、恪守孝道、友爱待人均是促进人际和谐的义行。墨子认为,利人是前提,利己是回应,义行的实施能达到双方共赢互利的目的。“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比从而害之。”(《兼爱中》)(2)就政治治理而言,以利导民,“有力以劳人,有财以分人,有道以教人。”(《尚贤下》)为了实现良好的民众心理、稳定的政治结构与和谐的社会状态,执政者不能独占其利,而必须分民以利,以利示民。“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厚,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厌,段世而不倦。”(《节用中》)由此可见,义利共治,则刑政有序、社稷安定、人民乐业,也即实现墨家所冀望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