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有协调、和谐、适中、合作等含义。孔子的弟子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和”的精神是儒家文化特别强调的精神,包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兼容并包的精神,也有人类同大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精神。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和”具体的内涵及实现途径是厚德载物、良性竞争、仇必和解、中庸之道、和而不同、抑强扶弱、和实生物、阴阳和谐、均衡互制、各安其位等。孔子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坚持在建立和谐关系时必须坚持道义原则。在实践中要注意避免出现投机、世故、圆滑、不敢坚持原则等问题。倡导“和”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爱好和平、团结友爱、维护统一的民族品格。
——————《中华十大义理》
“和”:和睦、和气、中和、和平、和谐。求同存异。中华传统文化把“和”作为最高价值,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和”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强调“和谐”、“允执其中”、“时中”等思想,在今天仍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以爱人之心调解与和谐社会人际关系,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体现了人道主义和对百姓的关心与爱护。和睦夫妻、和合家族、顺和邻里、和谐社会、协和万邦、天人合一、和气生财、 和天下、和衷共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目标。
儒家“和”的目标是“万邦协和”, 和睦共处。儒家的所谓“和”,不是无原则的“同一”,而是在保持个性基础上的“统一”。在儒家来看,天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原,人心中天赋地具有道德原则,这种天人合一乃是一种自然的,但不自觉的合一。但由于人类后天受到各种名利、欲望的蒙蔽,不能发现自己心中的道德原则。在对待自然方面, 儒家“和”文化认为天人本来合一, 而人生的最高理想, 是自觉地达到“天人合一”之境界。
儒家以“和”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和为人为政之道,“和”的境界是儒家所追求的人世间最美好的状态。儒家始终认为“和”是天下之达道, 对于国家、社会、家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主张“和为贵”。儒家“和”的核心就是人和, 把人伦和谐视为伦理的价值目标。儒家很早就认识到人具有“能群”的社会特征, 认为人际间存在分歧与冲突, 只有人际关系和谐,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保持协调, 社会才能稳定, 社会群体才能统一, 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去战胜外界, 满足人类整体的需要。古语就有天时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
儒家将“贵和”思想引入人格修养层面, 强调内心的平和, 强调人的精神能动性对于建构和谐、完满的理想世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儒家把个人修为的身心和谐视为儒家理想的生活方式。孔子多次盛赞弟子颜回的品格“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儒家经典的概括和历代名儒对儒家修养之道的阐释, 都没有背离身心和谐的基本点, 都把实现社会、人、自然和谐统一的价值理想的目标集中到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上, 寄托在个体的人格完善上。
当代中国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 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从历史角度来思考, 儒家“和”文化虽然具有其局限性, 也不是最科学的哲学思想, 但其中蕴含的合理成分和有益思想, 能为今天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积极的启迪作用。
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之间关系提供了可借鉴的伦理处事准则。儒家“以和为贵”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和基本价值取向。“和既是心理的, 亦是行为的表现, 也是德政的文化效应。汲取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精髓, 要真正尊重自然, 保护自然, 促进人与自然的统一与和谐。儒家文化“和”不畏恶、“和”不苟同; 中和, 要求不偏不倚, 无过、无不及。在处理事情时, 坚持公正原则,不偏不倚, 恰到好处, 坚决反对拉帮结派, 任人唯亲,促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儒家“和”的精神,有助于促进人们内心世界的和善、和爱、和处, 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信任、理解与宽容, 实现家庭和谐、群己和谐、社会和谐。同时, 有助于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之间的融合, 树立和贵、和立的思想。“协和万邦”要求万邦之间相互尊重、协调、和平、和合, 承认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文明模式存在差异性、多样性, 加强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 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以达到“和”的目的, 促进不同文明的共处、融合与进步。1953年周恩来所提出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以“和”为基础。
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崇尚和谐的民族,“和”的思想和观点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影响巨大。以人伦关系为核心关注的儒家,对“和”进行了最为深入的探究,不仅揭示了“和”的内涵,而且指出了实现“和”的途径,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很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