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中西方孝文化的对比分析,认为中西方孝文化有着显著的不同。中国孝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博大精深,涉及方方面面;而西方孝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却没有得到发展,内容也很单一。这些不同主要源于文化差异。
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中国五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记载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涉及方方面面,内容极其丰富,其中“孝”不仅是家庭观念中孝敬父母的问题,也是几千年来统治秩序中重要的社会规范。中华民族有着一整套关于孝的理论。中国历史上,“孝”是进入家庭观念中最早的伦理道德范畴。
孝文化在中国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孔子提出了“孝为仁之本”,而儒家思想也就是以“仁”为中心的道德思想,可见“孝”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在《孝经》中,“孝”被置于道德规范的最高地位,“孝者,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说,孝是道德的根本,一切教化都从此产生。同时,《孝经》还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就是说,“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民固有的自然的行为。“孝”,作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本位,可以说是一切传统道德规范的核心。
西方文化有三个源头:一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文明;二是古希伯来犹太教文明;三是古罗马文明。这三大源头后来融会起来并以基督教的形式构成了西方文化体系。[3]因此,要探讨西方的孝文化必须研究《圣经》。《圣经》一直被认为是西方文学和艺术创作的源泉,很多西方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亦源于此。
中国的孝文化有双重意义,即家庭意义和社会意义。“孝”在家庭中主要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行为和态度上。在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中,父母在家庭中是绝对的权威,服从父母被视为孝顺的一种体现。孔子认为:“事父母几谏,见志不同,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即子女侍奉父母时,对父母不对的地方要婉转地规劝,若自己的意见不被接受,要仍然保持恭敬,不能生气,也不能去触犯他们,虽然自己感到苦闷,也不要流露出埋怨。“孝”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持一种社会和谐,即对长者和统治秩序的敬畏和基于敬畏的服从。在西方,“孝”主要并不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行为之中,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宗教文化中。西方的孝文化也没有多少社会意义,而其家庭意义仅表现为对父母的尊敬。这种尊敬也并没有导致对父母的服从,而是更多地强调独立,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