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倡导一种道德个人主义。孔子言:“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雍也》)。这里孔子将“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确立为基本的道德原
则,这种道德原则介乎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强调一种在移情式理解基础之上的人际
互爱。孔子又强调“为仁由己”,指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这是一种
由道德自律达于心灵自由的义务伦理。在孔子那里,个人不是向外寻求相对他人(物)的
自由,而是向内寻求相对于自己的自主,即人格的独立和道德的自主。人只有实现在道德
上的自主,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自己的理由,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也正是在此
意义上,我们把孔子的道德主张称为“道德个人主义”。由孔子仁学所开出的道德自律,与
西方文化背景下的道德自律是存在着根本差异的,因为西方的道德自律是一种上帝绝对
命令的内化,而仁学的道德自律完全由自己的本心开出,所以仁学对人们道德觉悟的要求
似乎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