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诗经》中的作品及其逸诗,在诞生之初或原本就是民间歌谣(如十五国风、二南中的大部分作品和大小雅中的部分作品),或是贵族、文士特地为宴饮、祭祀等仪式所作的雅乐歌辞(如二雅、三颂中的大部分作品),都是与音乐同生共存的。而后世持《诗经》中所收作品如乐、合乐论者,也是代不发不乏人。《墨子·公孟》:“诵《诗》三百,弦《诗》三百,舞《诗》三百。”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颂》之音。”唐人成伯與《毛诗指说·兴述》:诗者,乐章也……初,周公制礼以著乐章。《雅》、《颂》之音播于管弦,荐于郊国,而太师主职。”这些论述都揭示了现存《诗经》中的作品在春秋战国时期配乐演唱的史实。(引用3
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说,当时的文学创作直接来源于音乐艺术,而文学创作的内容则直接体现了当时的音乐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