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爱坛 人民教师
关于给刘雪琴同学记留校察看处分的请示
刘雪琴,女,团员,2012年2月底到我2011级幼教三班。我是她的班主任老师寇玲玲。至该生到校以来,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达30课时,迟到10次以上,无故请假5次之多。曾经在2012年3月7日,无故旷操,并旷早上一二节课,写过检讨书和保证书,对此我对她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经常在校穿奇装异服、高跟鞋、超短裤、超短裙、透明丝袜。曾在2012年4月7日,到校2个多月以来穿奇装异服、涂指甲油、穿高跟鞋、超短裤、超短裙,透明丝袜,屡教不改,勒令停课整顿并通知家长一次,至今任然不思悔改,我行我素,依然在校内穿高跟鞋,透明装,露背装。
在2012年5月16日(周三)9点50分,即上午第二节课上,我发现最后一排同学刘雪琴还在睡觉,于是让其他同学叫醒她。由于她周围无同桌,唯一的一位同学黄馨柔,由于生病请假出去了,所以一直无人帮忙,当我要走近准备亲自叫醒她时,坐在前她三排的一名男同学,陈煜赟,转身甩书砸到她的头上,她才醒过来。这个过程全班同学都看在眼里,顿时都笑了起来。我走过去提醒她上课了,她不屑一顾,以为是我干的。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本周以来她屡次迟到,周一下午第一节课以及周二下午第一节课都迟到了,我想喊她到办公室好好教育她,让其有时间观念,严格要求她自己;同时由于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知道她比较爱顶嘴,为了避免彼此可能的争执以及可能会被其他同学效仿带来的不良影响,让彼此都不难堪。于是我喊刘雪琴到我办公室谈话,但在2次要求之下,她任然一动不动并反问我“凭啥子到办公室”。在我的严厉要求之下,她白了我一眼,在走出教室时并骂到:“胎神!”
长时间以来对于各位老师的提醒和教育,甚为反感。我到办公室的时候,她的态度丝毫没有改变,我将事情的经过讲清楚之后,刘雪琴任然不服管教,对我拳脚相向,在钟梦迪老师、樊明星老师的帮助之下才未将事态扩大。将这件事情告知谢科长之后,我要求她自己通知家长到学校来,共同出面处理这件事情,但她不肯,于是我就联系家长,她马上扑过来抢我的手机,第一次未得逞,第二次拨通电话之后,被她强行抢去,并把我的手机摔在地上。当时在场的汽修2班的3名学生把刘雪琴抱住,并把我的手机捡起来还给了我,这样我才打通了她父亲的电话。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在刘雪琴家长强烈要求刘雪琴继续在校读书,学生科谢科长、刘志汉老师以及虞校长出面调解,结合对她抱有的希望之情,达成一致意见——给刘雪琴最后一次学习机会,让刘雪琴深入剖析自己的错误之处,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在当日晚上读报时间在班上做深入的检讨。但在读报时间看了她的检讨书,发觉其中言辞有不对之处,令其修改,但她不觉得不妥当,于是让她把稿子交到虞校长处,看到她桌上有垃圾和装满水的矿泉水瓶子,喊她在出去的同时顺便把垃圾丢了。她坐在那儿不动,我走上前去对她说:“难道让我帮你交不成?承认错误就要拿出你的诚意来!”当我走到讲台时她还坐在座位上,我再一次走过去看到她的稿子被打湿了,我估计是她打翻了矿泉水瓶子。眼看读报时间已经过半,马上全班就要到操场看电影了,我就让她重新写一份,她满怀怨气的说:“我都写了好几份了,不写了!”下课后她将打湿的稿子交给了虞校长,她就回寝室了。我清点人数时发现她不在,打电话找她人,才知道她竟然回寝室了。
第二日刘雪琴在虞校长的教育和指导修改之后,将第二份稿子交上来时,发现其中有较多的涂改之处,令其再重新抄一遍,要求字迹工整,无错别字。但是第三次交上来的检讨书,字迹更加潦草,其中对我的姓“寇’写成了“冠”,“再”写成了“在”令其修改并重新整理,并写清楚如有再犯,如何自律,她的态度就开始极为不满;于是又写了一份,字迹任然潦草并又有较多的涂改之处,实难接受。本想确实她写得累了,所以教育她重新慢慢的,一个字一个字的写工整,不能有涂改,但是刘雪琴说我故意为难她,不配当老师,并说:“如果不是我爸坚决要求我写,我才不得写!”,决绝再写随后甩门扬长而去。当时在场的还有我班学生张飘妮的两位家长!
在面对刘雪琴顽劣桀骜之时,实属“恨铁不成钢”和 “无可奈何”。爱也悠悠,恨亦悠悠,打不得,骂不得,千般温情,万般说教,权当耳旁风!无论用多少爱皆不能感化她的“铁石心肠”!啰嗦话一多,反招报复,出言不逊,恶语中伤,人格攻击,目中无人,不尊重老师;更不珍惜老师不计前嫌,宽宏大量给她的机会。
据以上情况,为严肃校纪校规、班级班规,让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以及教育刘雪琴自身出发,结合《学生守则》学生考勤制度第九条第3点,给予刘雪琴同学记过处分处理,再根据《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第四点要求,以及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所以我请示领导们给予刘雪琴同学留校察看处分。请领导批准!
班主任老师:寇玲玲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