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孔子看来,“信”是言行一致、行必求果的伦理常规, 是道德主体对自身和客体的价值判定后的实践规约, 它更是一种普遍实在, 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离开它, 所谓的德、仁、政、行将无从谈起。
德:第一,“信”是为人处世之基本准则之一。“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诚之,君子哉。”(《卫灵公》)在孔子看来,“信”是达至“君子”境界的基本道德标准之一。孔子还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之哉?”(《为政》)就是说人若离开信,就不复为人。就像大车没有輗和小车没有軏就套不牢牲口而无法行进一般,这个生动的比喻更是说明,人若无信,就无法做人,就不能立身处世,“信”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品格,是为人的道德起点。所以,孔子把“信”列为教育学生的主要内容之一。“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述而》)说明文化技能、生活实践、忠诚待人、信实办事对学生的发展是最为关键的。而当学生子张问行时,孔子更把“言忠信”( 《卫灵公》)放在首要位置。在人际关系上,孔子主张与朋友交往办事要守信用。在《论语·学而》中,其弟子曾参就认为“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应是个人每天检测反省自身的必修课之一,因为人只有讲诚明信才会取得朋友和别人的信赖,行事才会通达,孔子更把“朋友信之”(《公冶长》)即取得朋友的信任与支持作为自己的为政志向和人生理想之一。
政:第二,“信”是治国为政之要道之一。孔子看到了道德与政治的密切关联,强调道德在治理国政中的显要作用,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思想原则,同时认为“信”是为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君民关系中,“信”是相互的。首先,统治者必须要诚实守信,以取得民众的信任。当权者必须做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尧曰》)。否则的话,老百姓不信任不支持,国家就难以生存和发展。《论语·颜渊》中有这样一段话:“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就是说,在足够的军备、足够的食品、民众的信任三者之中,民众的信任对政权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民众对政权是不信任的态度,这个政权就难以存在长久。其次,民众也要讲求诚信,并取得当权者的信任。“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子张》)。只有取得当权者的信任,建议才能被听取。但是,民众的诚信是以当权者的诚信为前提的。如果统治者不能做到诚实守信, 就不能取信于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里谈到了一个政府合法性认同的问题,当权者要取得民众的合法性认同,取信于民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仁:第三,“信”是“仁”的形式表征,是个人修身原则的表现之一。在孔子的整个道德体系中,“仁”是中心范畴和灵魂所在,是德之根本,但它的外显要借助于现实社会生活中“信”的表现程度和状态。因此“信”与“仁”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孔子的“信”真正把“信”作为一个独立的道德范畴,与其“仁”的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见于《阳货》的记载,摘录如下: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由此可见,“信”和恭、宽、敏、惠一样,皆为“仁”的表现和展示。孔子还进一步指出:“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学而》)这就更清晰地表现出孔子把“守信”与“尊老”、“和善”等一样都归于“仁”的思想。这些都足以说明“信”是个人思想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评判标准和表现形式,一个人失信就会“失仁”,从而就会失去在社会中立身的基石。对于“信”与“仁”的这种表里、形质关系,成中英先生也给予过精彩的论释:“信具有内发性与推展性,是基于仁与诚而来的个人和社会的凝聚力,可视为仁的推展、仁的凝聚。信也可说有提升性,因人之立足于社会就在其信之有无,可信度之大小。故孔子有言:‘民无信不立。’在整体性和连续性上,信不能没有仁和义的引导,故信之为信就是仁和义在人的实际行为中的表现和效应了。”
行:第四, “ 信” 是知与行的有机统一。践行是道德自身的目标指向, 是其内含的本质要求。“ 信” 德作为一种道德规范, 其基础是“ 知” , 即明确什么是“ 信” 德, 哪种行为符合“ 信” 德,也就是说要具有认识能力和评价能力, 在此基础上, 还必须转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当孔子看见弟子宰予白天睡觉, 发现他言过其实, 于是得出了一条重要的识人经验“ 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 听其言而观其行。”(《公冶长》)孔子认为一个人言不虚妄、说到做到才是真正有德性的人。宋代大儒朱熹也说“ 知行常相须, 如目无足不行, 足无目不见。论先后, 知为先论轻重, 行为重。” 可见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的归属和终极目的, 实际上我们在评价一个人是否守信时, 也是看他的行为的, 所以两者的关系应是辨证有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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