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的孝,其实没有统一的标准,真正的孝,是不用说也会做到的。孝,不应是表面功夫,不是简单的表面的现象。孝,不仅包含对父母的孝,更有对祖父母及祖辈的孝,孝国孝家,缅怀先祖等等,它不单单是小家之间的孝,而是一个由个体到整体,从自己修身,到让家庭和睦,再到国家和谐安定,天下繁荣昌盛的多元文化体系。只为父母着想,而不顾其他人的幸福、利益,只顾小家不顾大家,往往是对社会的不孝。我们应将整个社会看成一个整体,一个大家庭,真正的孝,是关爱这个在家庭里的所有人,而不能只顾自己,如此,才是一个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人,才是一个真正懂得孝的人。虽然我的看法和古人所说的也相差无几,但我觉得古代的有些做法太过偏激了,不值得提倡,我把它称之为“愚孝”。如典故《埋儿奉母》。郭巨,晋代隆虑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着∶“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其实,对于这种孝我并不赞同,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愚孝,这样的“愚孝”与时代脱轨,传统文化应在扬弃中继承。这不仅是说,用杀害一条人命去保全另一条人命,为古今中外所有的法律所不允,即便从家庭伦理而言,也是不合情理的。孝,就是好好侍奉亲人。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鱼大肉,也是不孝。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杀无辜的幼子?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罪莫大焉!这算作孝的话,那就真没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