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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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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分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式)及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产生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实践,它起源于社会存在,是人类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辨证关系的具体表现:
(1)、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2)、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依赖性。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的或迟或早的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其根源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
(3)、社会意识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有不平衡性。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一定条件下,社会意识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
(4)、社会意识的能动性是通过指导人的实践实现的。
(5)、社会意识的能动性要求加强先进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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