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的核心是仁,仁是人作为社会性动物为了维持族群协作所必须的善,本恻隐之心、体让之心的与人为善。
这种善很质朴,但也很脆弱,大多数情况下抵不过人的欲壑难平,所以又发展出道德来约束人的欲望,给欲望划一条界限,不超越这条界限的就是保持族群活性的有益竞争,超过了这条界限就成了恶,对族群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了。
有了界限、有了善恶的划分,为了奖善惩恶,发展壮大族群,所以需要对越线者进行惩罚,非出于自己的利益而来维护这条界限的,就是公义。儒家的义,就是见公义而勇为,所谓当仁者不可让。
社会来维持公义的,是道德;国家来维持公义的,是法律。法律由道德而来,但需经合法程序而加以审验,故法律的强制性高于道德但界限比道德要低一些(在边界地带,法律为了保持权威性要注重证据合法性等等)。不合于道德的一般是恶法,如彭宇案竟让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连扶一扶摔倒的老人都成了问题!
不管是社会公义还是国家公义,都要落实到具体个人的义上。夫子的知其不可而为之,为见义勇为提供了最根本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持,孟子的虽千万人吾往矣则又为此提供了无限的豪迈,自此,仁义相并提,仁为义提供了根本动力、道德支持和判断依据,而义则是行仁的保障,对中国人来说见仁不行则非义,带来了巨大的羞耻感。由此,数千年来,吾中华文明不绝于缕,全赖激于义愤的仁人志士前仆后继蹈死不顾才得延续。
反过来,复杂的社会,利益自也错综复杂,彼此交织,那么义也就是有大小,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到的义也不同,侠以武犯禁,背后支撑他们的也是义,黑旋风李逵动不动就排头砍去、杀个干干净净,对宋江他是义了,但对那些他口中的鸟人来说呢?!
所以,义的问题要分两面看,没有义,老大中国就会僵化,光讲片面的义,不用仁的体让之心加以约束,就是极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