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说"义" [复制链接]

1#
讨论“义”其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非常重大。然而,要想将“义”说清楚,说明白,又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也就是说,“义”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特别是儒家思想的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向来被认为是非常难以把握的。难就难在它的意思太多,情况过于复杂,标准难以确定。
从《说文解字》中看“义”的含义。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所使用的“义”是繁体字“義”的简化字。而一般说来,要弄清楚一个字或说概念的本义都要依据《说文解字》对它的解释。而《说文解字》都是对繁体字进行解释。在《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解释的:“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此处的“义”声读作为第二声,同“仪”声。“仪”主要是就人的容貌和风度而言的,即指人的仪表。而“仪者,度也”。所谓“度”就是适度、适当之义也。人之仪容礼容皆得其宜,那当为善也,这是“义”读为“仪”的本义。这个本义就突出三个关键字:一是度,二是宜,三是善。“義”,从羊从我,它所要表达的是“人与物”的关系问题,即是处理人与利的关系问题。“我”代表的是“人”,“羊”代表的是“物”。“义”的字义倒是与甲骨文的“义”字的意思是相近的,都是强调要对事物进行均等和适度相宜的分割。通俗地说,义就是对物、对利的适宜分配而达到的和谐的状态。《周易•文言》“利者,义之和也”,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由此可知,“义”就其本义来看,也是一开始就与“利”紧密相联。确定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是使人们懂得,“义”是要在处理“利”的时候而显示出它的价值选择和意义导向。“利和同均”此之谓也。由此可见,“义”的一个最直接和最终的目的一定是要达到“分配”以后的“和谐”之效果。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传统哲学又喜将“义”与“和”联系起来的原因之所在。“义者,利之和也”此之谓也。分而不当,分而不均,必然引起怨恨和争斗。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如此痛恨那些瓜分、贪污、侵占、豪夺、抢窃等行径。
从多训义上看“义”的含义。在上述“义”的含义基础上,《释名-释言语》则对“义”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而这个“义”是读声为第四声的“义”,也即是我们通常使用的词汇了。它说:“义,宜也。”宜的甲骨文作“■”,意思是表示将一块肉切成均等的两份或多份。从这一古义出发,我们应抓住两点:一是处理“物利”的;一是处理过程要做到均等。特别是第一点以前往往没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层意思通俗地说,“义”就是如何来“分配”利。所以,“义”是在处理“利”当中而显示出其意义和作用的。也就是说,“义”不是与“利”截然相对立的一个概念。《释名》认为“义”与“宜”古义相通,即“裁制事物使合宜也。”这是对《中庸》“义者,宜也”的详解。以后的思想家也多是从这个意义上去解释“义”的。例如,韩愈指出:“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朱熹《集注》:“义者,行事之宜。”这种含义下的“义”实际上是要突出一个字,即“宜”。而“宜”又表示合宜之应当性与合宜之适当性二重意思。
那么,什么样的状态才能算着“合宜”呢?下面所论给出了答案:“义者比于人心,而合于众适者也。” (《淮南子-缪称》);“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白虎通义》)《墨子•天志下》说:“义者,正也。”《荀子•赋篇》说:“行义以正,事业以成。”《管子•水地》:“至平而止,义也。”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乐记》说:“仁以爱之,义以正之。”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义”是让人们在裁制事物的时候,要遵循“比于心”“合于众”“止于平”“行于正”“得于中”的原则。即是说,同于人心,符合大众,安止公平,行使正义,无所偏私的行事原则和道德规范就是义。所以,公平、公正、中正是“义”呼唤的精神,换句话说,公平、公正、中正是由“义”而产生的精神追求。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