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以“道”为宇宙本体,以“德”为宇宙演进。故本文可将凡是人类活动所有阴阳两仪的良性互动,皆视为人的“仁”之行为表现。可将人类活动所有价值判断均收敛至“社会福利及伦理共识”的适宜性以作为行为准则,并视之为人的“义”之行为表现。
老子的仁义思想中的“仁”是以“道”为基础的仁思,阴阳两仪既已良性互动,则“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不仁”,实是“大仁”之行为表现。以“道”为基础的“大仁”与以世俗好恶为基础的“不仁”,实有天渊之别。此外,老子认为,“仁义”是在人类社会的大道不受重视之后,才被一些圣人不得不突显出来的人为道德规范。但既是人为规定,也就可以滥竽充数,也就可以人为造假。老子就是要人不要因小仁小义而失其大,也不要造假下的假仁假义,一切要以“自然”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