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中的情感主义:20世纪30年代,英美等国最流行的一种元伦理学,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史蒂文森,情感主义否认伦理学的科学地位,主张道德是个人情感的表达,否认道德的客观性,认为道德判断没有合理的或有效的根据,没有真假之别,不过是表示某种情感、某种愿望,伦理学不能成为知识,不是科学,只是情感的表达方式,如同宗教和艺术。伦理学中的情感主义带来了道德权威危机,使伦理学陷入了相对主义。
戴维.罗斯首次承认他攻击摩尔的功利主义或者说是伦理中立主义-这次非难是针对伦理中立主义方面的道德效果论。罗斯从一个重要观点出发,他讨论了好的行为和辩证给予效果论一些认同之间的不同(从行为范围)。他的攻击是基于自己的责任感,这样就可以很好的阻碍那并不很令人满意的物质上的责任和被认为一般很好的会做事的人的责任所带来的抵制情绪,从而做的更好。照自然的发展规律,其他类型的责任对这种发自内心的责任感都是例外---都是对效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