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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伦理的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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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的“伦”即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即道理、规则。“伦理”就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规则。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如生产劳动中的关系、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同志关系、敌对关系等等。由此必然派生出种种矛盾和问题,就需要有一定的道理、规则或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道德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因此,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或“人生哲学”。伦理学是人类知识中一门最古老的学问。我国最早论述伦理道德的思想家是孔子。在西方,伦理学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
简言之,最广义的伦理学应该包括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及后设伦理学三支。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指的只是传统哲学所关心的规范伦理学;较广义的伦理学才再把兴起于廿世纪的后设伦理学纳入,这也是弗兰克纳在上述引文中的用法。不过,在涉及专业伦理学或应用伦理学的讨论中,描述伦理学所谈的事实陈述及后设伦理学所谈的概念分析、逻辑分析都不是关心的焦点,其中关心的主要是规范伦理学的问题,亦即什么是应该的状况。「伦理」与「道德」皆指涉某种规范系统;若是严格加以区分,则伦理偏重于社会的层面,道德偏重于个人的层面。不过,在一般使用上,二者经常被视为同义词,有时更被连用为「伦理道德」一词。
伦理道德专属于人文世界的范围,它表现人类加诸于彼此及自身的规范与评价;非人文的自然世界及动物世界均用不上这类概念。唯有人类能够为自身订定一些应然的标准,并且同时具有达到这些标准的能力以及违反这些标准的能力。 伦理道德即以某些应然的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人们由此而展开对于彼此及自身的要求与评价,其中涉及社会层面的责任问题、赏罚问题,也涉及个人层面的德性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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