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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心态中正、立正纠错,作为道德概念,指为人正直、诚恳厚道、尽心尽力,坚持真理、修正谬误,后在忠于他人、忠于君主及国家,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等,除少数正确解读之外,多被严重错误解读,并产生了极坏的社会结果。有时特指臣民对君主和国家应尽的道德义务。忠,是一种应有品德和行为准则。它是一种对事对人的应有品德和行为准则,因为它必然要通过人事才能表现出来。其对象较为广泛,对自己的份内之事,对亲、师、友、君所交待的事都要忠(尽心)。间接地,也便成了待亲、待师、待友、待君(但绝非汉以降特指的对上、待君)都应该忠(尽心),当然这忠并非无原则的忠。
对事对人均应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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