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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道德哲学(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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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第二个层次是道德形而上学。以上谈到了康德列举的通俗道德中的四个例子 ,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格言 , 比如说“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 等这些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规范。这些规范都是通俗道德。正因为它们是通俗的道德 , 所以对于它们背后的“ 依据 ” , 很多人并不了解 , 而这个“ 依据 ” 就是康德所强调的先天根据。康德认为通俗道德哲学缺乏可靠的理性原则作为最后的裁定 , 所以很容易变质 , 如果不为通俗道德找出普遍性的根据 , 这样一些格言就很可能将道德和不道德混为一谈。因此康德就是要寻求这种道德箴言后面的道德律 , 从而提出了道德哲学的第二层次 , 道德形而上学。康德提出来的普遍道德律是以一种命令形式表达出来的 : 你必须要这样行动 , 即你的行为准则 ( 主观的) ,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 ( 客观的 ) 。这条原则也可以用通俗的方式来表达 , 就是“ 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 ” , 这句话孔子把它称之为“ 有一言能终身行之者 ” 。但孔子是一种通俗的表达 , 而康德是一种理性的表达 , 是一种逻辑形式化的表达 , 要比日常表达更加精确。通俗的表达往往是有漏洞的 , 但是康德的表达把这些情况排除了 , 他建立的是一个理性的、 形式化的原则 , 在任何情况之下 , 它都是可以成立的。康德说这样一条道德律是无条件的 ,是绝对的。而“ 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 ” 可能仍然是有条件的命令 , 如果把条件去掉 , 这个命令就不成立了。有条件的命令是可以根据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 , 所以有条件的命令不具有普遍性。对于普遍的道德命令 , 康德认为每个人单凭自己的理性就能够理解和遵守。为了说明这一点 , 康德将在通俗道德哲学中提到的四个例子加以重新分析。例如 , “ 不要骗人 ” 是不是道德律 ? 只要想一想 , 如果人人都骗人 , 就会没有人再相信任何人 , 那时骗人就没有任何用处了 , 就不再会有人骗人 , “ 骗人 ” 作为一条普遍法则就自我取消了 ; 而如果人人都不骗人 , 那将是一个良性循环 , 人们将越来越诚实。又如假设所有人都自杀 , 人都死光了 , 将导致再没有人自杀。所以如果一个准则在普遍化的过程中 , 它取消了自身 , 在逻辑上违背了同一律 , 那么它就是不符合实践理性的。因此 , 这两个义务更像是一种“ 客观 ”的自然法则。再比如后两种义务“ 发展才能 ” 和“ 帮助别人 ” 。人们可以设想一个懒汉的世界和一个冷漠的世界 , 只是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偷懒的人总是希望别人能干 , 自私自利的人总是希望别人“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 。所以这种行为也有逻辑矛盾 , 但不像骗人或自杀那样的客观的自相矛盾 , 而是一种主观的自相矛盾。所以 , 康德在判定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 , 是根据人的行为的逻辑一贯性加以理解的。康德把它归结为道德律的这样一种表达形式 : 使你的行为准则成为一条自然法则。就是说 , 在具体实行中 , 你试想一旦把它普遍化 , 它会导致一个怎样的自然后果 — — — 是自我取消还是自我维持 ? 要是自我取消那就是道德行为 , 反之则不是。这是对道德律的一种“ 自然淘汰 ” 的理解。

康德的道德律的这种表述形式强调使人的行为方式成为一条“ 自然法则 ” , 是从自然后果去考虑 , 看它能不能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 , 这是他的道德律的第一个变形的形式。除了这种自然淘汰的表述形式以外 , 康德还提出了第二种变形的表达方式 , 比第一种表达方式的层次更高。第一种是把人的道德行为看成自然行为 , 把人的地位贬低了。在历史上 , 人们可能通过自然淘汰来选择道德行为。但是按照康德的先验哲学 , 这样仅仅是从效果来谈道德 , 还带有功利性 , 只有从动机和目的来看道德才能摆脱功利性。康德在强调道德的目的时 , 进一步将其划分为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康德认为 , 主观目的总是偶然的、 依对象的不同而变化的 , 只有客观目的才是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必然的目的 , 具有绝对价值。这个客观目的就是作为设定一切主观目的的意志主体本身 , 即“ 人格 ” 。这就引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种变形形式 , 即要以人为目的 , 而不能仅仅当作手段。真正的道德就是把人当目的 , 无论对方是什么人 , 你都应该尊重他的人格和人性。所以回过头来 , 看前面的那四个例子 , 就有了这样的意义 :“ 不要骗人 ” , 就意味着不要把别人当手段 ; “ 不要自杀 ” , 就意味着不要把自己当手段 ; “ 发挥才能 ” , 就是把自己当目的 ; 要“ 帮助别人 ” , 就是把别人当目的。相比之下 , 孔子所讲的“ 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 ” 则需要一个更高层次的理性的根据 , 而不仅仅是感性的、 功利的根据。否则我就可以为了搞好人际关系 , 为了政治目的如“ 得天下 ” , 甚至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而做到“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因此 , 儒家的这样的一种道德原则就不是普遍的道德法则 , 它是建立于一种“ 人情 ” 和功利之上的道德 , 一旦人情变化 , 功利到手 , 道德这种“ 工具 ” 就可以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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