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孝 ,始于事亲 ,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 ,不敢毁伤 ,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 扬名于后世 ,孝之终也。】
孝老爱亲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无论孝道文化在传承中如何创新发展,对“孝”与“不孝”的评说标准似乎一直是在不断地探求抑或是修正中。所以出现了符合现代人的新版的“24孝”行动标准。新“24孝”与旧“24孝”相比有所创新,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更简洁,更具体了。
但是,细想新“24孝”,似乎总有一种既意犹未尽又有些勉为其难的感觉。具体的讲,作为子女,出于一颗尽孝之心,为父母要做的事情可能要比新“24孝”提出的要细要多得多,可是在新“24孝”标准中,有些条款限于实际情况很难做到,有的又不一定合老人的心意。总之,孝是人性伦理的需要,是人本向善的行为,是感恩之心的体现,是一个人先天人性,后天修养,尽心尽力的综合体现。孝可以大力提倡,可以积极引导,但我总觉得将孝制订出再多再具体的标准也很难涵盖一颗尽孝之心和全部孝行之举。为此,以我之见,还是提倡孝心、孝敬、孝顺,“三孝”为好。
孝心。人要常怀孝道之心,为使孝心常驻心头,就要经常“三想”,常想动物跪乳反哺之,情;常想发肤之源,养育之恩;常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孝心,就要真正把父母放在心上,时时、事事惦念着父母,对老人的生活和身体的现状要心中有数,而且,“父母之年,不可不知”,切记身边之事什么都可等,唯孝不能等,“孝养白头光阴少,子女尽孝要趁早”。
孝敬。尊敬老人,敬重父母要摆在孝道的第一位,尊亲起码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多问”,遇事要想着与父母商量,多征求父母的意见。不一定事事照办,但要维护老人的尊严,尊重老人的想法。二是“争脸”,诚实做人,诚信做事,和善待人,济危帮困,家庭和睦,兄弟姐妹要团结,为老人争气,让老人脸上有光。三是“不辱”,不做违法乱纪、伤天害理之事,不让父母为子女的所做所为而感到耻辱。
孝顺。常言道,“顺者为孝”,“顺”就是要善事父母,对父母要悦色、和言,一切孝老行为都要顺应父母的心意。想父母之所想,做父母之想做,助父母之所难,帮父母之所需,伴父母之所好,解父母之所忧。既便就是自己的父母随年事已高而有些痴言、碎语甚或偏执,作子女的也要给予人性的理解,善意的接受。
总之,孝可以有行动标准,但切不可将孝行囿于标准之内,懈于标准之外,想着父母,尽心尽力,让父母物质上有所满足,精神上得以宽慰,给父母尊严,让父母高兴,是否可以这样说,这就是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