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对天人关系的看法
对天的理解,一为自然界,二为天命。对人的作为,与天相隔离。孔子一方面认为天即自然界,是日月风雨、星辰变化的控制者。另一方面,孔子始终是周礼的维护者,他虽然意识到了天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已经开始下滑,但他无法冲出周礼的桎梏,在孔子的天人观念之中,孔子始终认为天定人,天是整个社会的主宰者,人命由上天来确定,人自身是无法改变的。并且孔子是周礼的坚决拥护者,是以周天子为至上,认为天子是天命所归,十分强调天与命之间的联系。
孔子认为天命是存在的,“畏天命”是君子三畏的第一位。孔子《宪问》有言:“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这里孔子所提出的十分明显就是唯心主义的天命论。当然孔子也十分重视人为,他所讲的天命,也不外乎就是人的理性与主观精神的绝对化。孔子在天人关系问题上,有唯心主义的倾向,但基本上是维持理性主义的态度。
孟子的天人观
天有两层含义,一是继承孔子的天命思想,二是道德之天。孟子更重第二层含义,认为人的修养是对天性的恢复。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认为天是宇宙世界的最高意志,是社会的主宰者。但是孟子更着重道德之天这一说法。
孟子认为天是本原的,是第一性的东西,是人的心性来源。性与天是相通的,心的思维能力是由上天赋予的。孟子有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最终是要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即是“上下与天地同流”。
孟子很重视人的理性作用,他认为必须通过理性思维,即人的认识和修养,去唤醒善行,才能真正达到天人合一。
老庄的天人观念
老子主张天道自然。在《老子》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物,要想把握天道,就应该顺应自然、效法自然。老子的这一观点,有尊重自然客观规律的思想在内,但是认为人处在自然之中是无能的,又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道家学派发展到庄子,虽有自由意味,但是也不免多了些许消极倦怠的思想内容。秋水篇有言:“何谓天?何谓人?……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齐物论》中有一句很著名的语句,“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美则美矣,稍显消极。追求逍遥自在,却极大地反对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