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1)经济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的动荡时期也是生产力水平迅速发展的时期。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2)政治上,社会结构的变化
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3)思想上,形成百家争鸣局面
春秋战国时期,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代表各阶级、各阶层政治力量的思想家或学者,都按照本阶级、本阶层的利益或者需要,对社会对宇宙作出解释、提出主张。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逐渐形成了思想领域的“百家争鸣”局面,尤其以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为主。儒家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强调“仁爱”,主张恢复周礼,以礼治国;墨家以墨子为代表,强调“兼爱”、“非攻”,主张博爱与和平;道家以老子为代表,强调“无为”,主张统治者要无为而治,不给百姓增加负担,与民相安;法家以韩非子为代表,强调以“法”治国,主张“轻罪重罚”、“重刑少赏”。在这四家之中,儒家的“以礼治国”与法家的“重刑少赏”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富国强兵的目的,得到了统治阶级的重视与推广。
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
(1)“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荀子主张“性恶论”,并提出“化性起伪”的学说,这也是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基点。他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荀子认为人性本是恶的,他所谈的“人性”除了生理之外还包括人的本性和情欲,凡是善都是人为的结果。他认为:“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指出顺从人的各种欲望则会产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这样辞让、忠信、礼义就会遭到破坏。“性,人之所生而有也”荀子指出人性是人们在生存和繁衍的活动中自然表现出来的,所以人性本是恶的。人性只有在社会中经过改造才能成为善“性”,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所以“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仪者为小人。”通过给人们建立礼义、制定法度来引导、改造人们,使人们都能遵守社会秩序,依照正确的道德准则去活动。
(2)“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理论
荀子明确指出自然界万物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类的吉凶祸福,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是人为造成的,与天无关,因此要“明于天人之分”。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对天人关系的认识问题上的一次理论性飞跃。既然天人可以相分,阶级自然可以相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群体,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以经济和社会地位划分,则有公卿、士大夫和庶人之别;以文化素养和道德划分,则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以职业来衡量,全体民众可以分为士、农、工、商“四民”等等。荀子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成群体,形成社会。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秩序和道德,安守本分,否则就会产生争乱,争乱频繁会导致国家衰微。所以,为了明确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维护社会的等级制度就必须设立“礼”,而由于人性本恶,就必须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法”。通过“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达到“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