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这样的“圣人”,如周公、孔子,他们最多也不过是做了一些归纳、综合、整理的工作而已。从近现代学者的观点看,一些人在思考礼的起源时就已先验地假设礼必然是先出现于生活的某种领域或某个侧面,例如宗教、饮食等。这种假设可能是受古人从不同视角论礼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如《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记·昏义》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可以看出,古人论礼,多临事取义,各根据礼的某一方面立说。这种执一端而定礼之起源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它极易导致类似于“盲人摸象”的错误。讨论礼的起源,尤其是时隔千万年以后,预先假定它最先发生在宗教祭祀活动中或饮食的分配过程中,这种假定本身就是欠妥的。礼仪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现象往往是诸多文化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综合,这种综合通常是在人们熟视无睹的情形下形成的。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一种文化现象出现后,隔上两三代人,大家就都不记得它的来历了,过千万年后,人们再试图确定它最初发生在哪个生活领域将会非常困难。就上述近现代学者的观点看,诸种礼之起源说都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不足;各种观点看似不同、甚至对立,实则是可以相容、可以互补的。例如,“祭祀说”客观地反映了祭祀活动在上古社会的重要地位,也符合当时“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和“礼有五经,莫重于祭”②的社会现实,但该说将“礼”字的起源作为“礼”的起源,且用祭祀涵盖包括冠、婚、丧、祭、乡、射、燕、聘等众多古礼的起源显然有失偏颇,因为《仪礼》所记载的十七礼大都有其久远的发生、发展的历史。据杨宽先生研究,冠礼是由氏族制时期的“成丁礼”变化而来,乡饮酒礼则源于氏族聚落会食的礼仪。“饮食说”、“交往说”与“祭祀说”的不足有类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