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范畴之一,在个人修身成人及人际交往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内容上看,“礼”大概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指整个的社会等级制度、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的总称;第二个方面,着重指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第三个方面,指礼仪、礼节仪式以及待人接物和处事之道。作为“五常”之一的礼,主要是指人们具体的行为规范。
礼是与仁、义有着内在联系的范畴。儒家把仁爱作为处理人际关系最根本的道德要求,同时要求爱人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而不是没有差别地去爱一切人。这个原则就是义。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相互之间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对于不同的人际关系,人们的行为就有不同的道德要求。这就需要把义的原则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使这些行为规范分别对应于特定的人际关系。这样,礼就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具体的行为规范产生了。可以说,礼就是仁的外在规范,是义的具体形式,是仁义的贯彻与外显,而仁、义则是礼的内在实质。在儒家看来,礼与仁义是紧密联系起来的,离开仁义,礼就只是虚伪的形式;离开礼,仁义也就成为无从落实的空谈。
儒家对礼非常重视,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探讨,构建了一个庞大、完善的、涉及社会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礼的体系。儒家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对主要的社会道德关系进行了整体的概括,提出了包括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敬、朋友有信在内的五伦之礼,对于其中每一种特定的关系,都有具体的礼节规定,如在父子关系中,规定子女孝敬父母的礼有敬顺、敬养、承教、继志、送死、祭祀等等。这些具体礼节之下,又还有十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整个体系十分庞大、详细,各种规定渗透到人们的视听言动、饮食起居各个方面,使人们日常生活的种种行为都有所依循。
正因为礼作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在具体的人际关系中形成了固定的行为模式,所以在儒家看来,礼是立人之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孔子就说过:“兴于诗,立于礼。”(《论语·泰伯》)“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我们知道,人总是生活在社会,处于种种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扮演着某种特定的角色,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礼就是社会某一类特定的角色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某一特定的角色,就必须遵守礼所规定的不同角色的行为规范,做父亲的要符合父亲这一角色的要求,做儿子的要符合儿子这一角色的要求。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呈现出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而对于个人来说,要成功地扮演特定的社会角色,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得到整个社会的承认,就必须首先认同、学习社会对该角色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并体现到行动中去,否则就寸步难行。《礼记·曲礼上》中甚至说:“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可见,在儒家看来,礼是人们立身处世的基础,而学礼也就自然成为人们立身处世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种传统道德规范,礼在提高个人道德素质、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维系社会秩序的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华民族礼义之邦的形象的塑造,与礼的观念的深入人心无疑是有着密切关系的。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礼的道德规范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受到等级制度及尊卑观念的影响,往往存在着过分“卑让”等消极方面,这是我们今天需要加以扬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