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提出“仁、义、礼、智”,董仲舒扩充为“仁、义、礼、智、信”,后称“五常”。这“五常”贯穿于中华伦理的发展中,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
凡属于人,无论是独立的个体,还是群体中的一员,莫不有“五常之性”,亦莫不遵循“五常之道”。每一个人都遵循“五常之道”,都用仁、义、礼、智、信规范自己的言行,这是每一个人的内在的本性要求,是纯粹的道德自觉,并没有外在的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服从“五常”,其实是服从自己的本性,是自由自主的道德自律。
总之,借用其形式,改造其内容,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儒家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范畴对于当今道德文明建设仍然是可以利用的珍贵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