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都相当丰富,值得我们加以批判地继承。儒家就是主张德治的,孔子阐述过这方面的思想。但是追本溯源,这种德治思想最初是由西周伟大政治家、思想家周公提出的。本文讨论周公的德治思想,意在为我们今天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一些中国文化传统方面的精神资源。
周公(?— 约前1095)姓姬、名旦。其采邑在周地(今陕西岐山北),故称周公。他是殷周之际最伟大的政治家、谋略家、思想家。在当时的政治斗争中,他一直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先后辅佐父亲周文王、哥哥周武王及侄子周成王,先后灭殷平叛,封侯建国,“制礼作乐”,建立了标炳史册的丰功伟业。
在周公思想中,最核心的是关于“天命王祚的兴衰继绝”问题。一个王朝、例如商王朝,是怎样丧失自己的王祚的?而另外一个王朝、例如周王朝,又是怎样获得自己的天命的?这个问题的意义,小而言之,只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大而言之,则是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群体生存哲学问题:对家、国的群体生存问题的思考,这就是周公的终极关怀。这种关怀、思考的结果,就是在中国历史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德治思想。
周公的德治思想是很有特色的,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一种“三角关系”。这个三角的三个端点是:天、王、民。三者之间具有如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天
↙ ↖
王 ——→ 民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环状结构:天决定着王,王决定着民,民决定着天。这里,王命取决于天命,天意取决于民意。这与殷人的观念大不相同,后者虽然也存在这样三个基本因素,但它们之间只是一种单线的联系:天 → 王 → 民。他们没有意识到民意对天意的决定意义。例如殷朝的最后一个暴君纣王,当有人向他指出他的荒淫腐败、置人民疾苦于不顾、这必将导致商朝的灭亡时,他却有恃无恐地说:“我生不有命在天乎?!”(1)应当说,意识不到天意取决于民意,这是殷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周公则把天意与民意直接联系起来了。其结果是显然的:王政的好坏是取决于民意对它的评价的。这就是后来人所说的“民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2)。这一“载”一“覆”,都是以“天”为中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