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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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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重义者,是思想道德境界十分崇高的人,他们能超越自身利益成全大义,实为君子之所为也。
  
  舍小利,取大义,可实现人生价值。正如臧克家诗中所说:“有的人死了,但他还活着。”这“有的人”便是愿意放弃个人利益,保全大局利益的君子。解放军空军飞行员李剑英在执行运输军用装备的任务中,遭遇飞行故障,无法下降,但机下是居住着百姓的村庄,身为人民的保卫者,他毅然放弃弃机逃生的机会,避免了机上军备可能坠落爆炸给人民安全造成的巨大损失,坚持最后驾驶飞机至耗完原油在无人区坠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得以保全,但李剑英却魂归蓝天。他用自己的生命向人们诠释了大义的内涵,大义在于着眼集体利益,优先顾全大局。大利在先,小利在后,便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大义体现。
  
  相反,舍大义,取小利的行为则是人生的污点,是为人们所谴责的行为。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之中,存在着一些有偏差的义利观导向,诸如弃学生生命于不顾的“范跑跑“和视病人生命如草的”医跑跑”,他们在紧急关头都只求个人安全,冷漠的忽视他人的生命利益,事后还大义凛然地庆幸自己的作为,最后终是受到社会各方批评,被人们所指责。所以这种只顾个人利益而忽视甚至蔑视他人利益的行为是有偏差的,其人生价值是轻如鸿毛的,精神灵魂是污浊的,是为他人与社会所反感的。
  
  然而大义应还有王茂华火场救人的勇气,有金晶稳保圣火的无畏,有沈浩爱民如己的无私,有德兰修女一生奉献他人的伟大。这些大义者便是社会的骄傲,是人们应追求的道德模范。
  
  大义与利益应有机统一,重视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才能成就大义人生。正是由于人人追求大义,社会方能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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