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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教育思想浅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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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名翟,鲁人,也有人说是宋人,生卒年不详,春秋战国之际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墨家学派创始人。他一生的活动主要是“上说下教”,门下弟子众多,俨然一个宗教政治团体,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教学活动。他的教育思想不像孔子那样系统完整,但他所提出的许多主张是相当深刻的,也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宝贵遗产。
一、论教育
墨子的社会政治理想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行教育,他主张通过“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1],建设一个民众平等、互助的“兼爱”社会。在他看来,“天下匹夫徒步之士少知义,而教天下以义者功亦多”[2]。因此,教育通过使天下人“知义”实现社会的完善。
   墨子反对命定论比孔子更为彻底。孔子主张“性相近,习相远”,但又承认“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保留着命定论的残余。而墨子认为让人受教育,又坚持命定论,是荒唐可笑的,由此他阐述了环境和教育对人性形成的影响。他以染丝为例,“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来说明“士亦有染”,所以“染不可不慎也”[3]。这就是著名的“染丝说”。在他看来,人性不是命定的,先天的人性不过如待染的素丝,有什么样的环境与教育,就能造就什么样的人。这一思想比孔子的人性论在社会意义方面更具有进步性。
二、论教育目的与内容
墨子主张教育要培养“贤士”,由于“贤士”的主要品德是“兼爱”,故亦称“兼士”。对于贤士,《墨子•尚贤上》曾提出过三条具体标准:“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即道德的要求。思维论辩的要求和知识技能的要求。知识技能的要求是为了使兼士们有兴利除害的实际能力,思维论辩的要求是为了“上说下教”,去向社会推行其“兼爱”主张。
在教育内容上,除了以“兼爱”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外,墨子还注意对自然科学、生产技能、军事知识等技能的训练。墨家的自然科学教育有很高造诣,涉及数学、光学、声学、力学等许多方面。例如几何学中的圆,墨子是这样定义的:“圆,一中同长也。”[4]“一中”即“对中心一点”,“同长”即“等距离”,与现代几何学中圆的定义颇为一致。又如“力”,墨子定义为:“力,形之所以奋也。”[5]力就是使物体改变形状的东西。而现代力学认为:凡是能使物体获得加速度或者发生形变的作用,都称为力,可见古今之相通。光学是墨家科学教育中最出色的部分,墨家最早发现光的直线行进这一基本光学原理,由此探讨了一系列光学问题,并做了类似“小孔成像”的实验,《墨子•经说下》指出:“足蔽下光,故成景于上;首蔽上光,故成景于下。”这一原理也为近代光学所证明。
墨子教育内容论中还包括“辩乎言谈”方面的训练,即思维方法的教育,目的在于锻炼论辩能力。首先,墨家认为人的言谈是否正确,需要有衡量标准,即所谓“言立必仪”。墨子提出三条标准,即著名的“三表法”。《墨子•非命上》说:
“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墨子认为,任何言论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符合古者圣王各种历史经验,是否符合现实社会百姓大众的感性经验,是否有利于国家百姓的利益。言论的是非、对谬的判别必须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评判标准。其次,墨家强调必须掌握思维和论辩的法则,即形式逻辑,要求懂得运用类推与求故的方法。《墨子•小取》中总结了从个别到一般和从一般到个别两种基本的推理方法:“以类取,以类予。”“以类取”就是说从大量个别事实中或事物中提取其同类的共性,“以类予”就是从对某类事物共性的普遍性认识出发,推出对属于该类的某具体事物某种属性的断定。墨子通过对大量实际问题的论证,提炼出了各种思维的逻辑方法,同时又将这些逻辑方法应用于各种实际问题的分析、论证、推理之中。在他的努力下,墨家学派培养出了如公孙龙、惠施这样的名家代表,这确实是与墨子重视形式逻辑的教学密不可分的。
总之,墨子的教育内容论很有特色,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科学技术教育和训练思维能力的教育上,突破了儒家六艺教育的范畴,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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