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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无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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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以“道”为核心创立了的道德形而上学思想体系。老子的道思想充斥着自然哲学,大有朴素理性主义的意味。伦理道德观念是老子思想论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子提出的“无为”、“道”、“不争”等观点也得到了后世的议论,对后人极有启发性。

老子在道德观方面颇有建树,对道德意识、道德概念以及道德的形成条件、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老子的道德观在现世受到了来自哲学各界的关注。其对道德进行了审视,在自然理性角度剖析道德观念及其形成条件等各个方面。现世普遍认为李耳即老子,同时认同《道德经》全文五千字为老子所著。

近代梁启超曾经说过:“道家,信自然力万能,而且至善;以一涉人工,便损自然之朴。”

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与大自然密不可分,存在于联系中自然会产生怀疑,有了怀疑就想体悟出一条天人通用的法则。人的行为规范效仿地,地的规律遵从于天,天遵从于道,所谓道者又循序于自然。由此可见道家思想中的道是存在于自然之中的。虽然道不可名,是说道不可被定义,但是具体存在于或遵循道的事物则可以表现出道、显像出道之性。

“大象无形,道隐无名。”老子道的思想其实是无名,他所认为的自然关键在于“返本复初”。自然,是无所为而为;个人形体由自然形成并存在于自然之中,所以我无所为。

老子思想中强调的是无主观性,无主观即无所为,无所为才是自然的,道效仿自然,蕴藏在自然中的道所要求的也是无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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