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是礼的根本精神,这是千百年来治礼、行礼者的共识。现存的小戴《礼记》开篇即曰“毋不敬”,以致后人在追溯礼学精神时,以为“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礼记集说·曲礼上》)。但是,敬在孟子思想中,已由纯粹的虔敬与服从,被赋予了人性尊严的内容,它不仅仅是由外在的“俛仰周旋威仪”程序所构造,相反,敬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他人的尊重。
孟子同时代人景丑依据“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孟子正义·公孙丑下》,以下所引本书只列篇名)的理论,认为齐王是敬孟子的,但孟子的行为却对齐王毫无敬意。孟子则认为自己比所有的齐人都更尊敬齐王。在他看来,齐人没有人在齐王面前称说仁义,并不是仁义不好,而是齐人认为不足以与齐王言仁义,因而这是对齐王的最大不敬。相反,孟子则对齐王竭尽所忠,“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故齐人莫如我敬王也”(《公孙丑下》)。这样事主尽忠,就是敬,相反,事主不忠,以君王鄙陋,不足以与之言仁义,则是不敬。因而,他认为从形式上看,他似乎没有按照礼书上所言:“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公孙丑下》),是一种不敬,但是如果撇开礼的这种形式,礼义不是含有这三种标准吗?即“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公孙丑下》),对于各诸侯国的君王来说,若果仅“有其一以慢其二”,他们的行为不正是对礼的违背吗?况且,在士人的自我意识高涨的时代,在与权势者的交往过程中,“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公孙丑下》)。
由此,孟子认为真诚的敬在形式上恰恰可能是对君主的冒犯,“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于君者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离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