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书中,孔子和他的众弟子,对“义”与“利”的相互关系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辩论,也有多次正面的阐述,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孔子和先秦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所坚持的以“义”制“利”的基本主张和坚定立场:
《论语.里仁篇》有言曰: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放于利而行,多怨。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关于以“义”制“利”的“义”、“利”观,自孔子之后,对中华民族的积极影响深刻而久远。两千多年以来,它一直是我们处理和解决国内外一切“利”、“义”关系所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实践证明:孔子以“义”制“利”的基本主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孔子的“义”、“利”观,仍具有扬善拒恶的多种积极作用。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坚持这个原则,不论在经济往来中,还是在政治交往中,我们都能较快地得到对方的信任,朋友日益增多。这都受益于厚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受益于博大精深的先秦儒家文化。
在当前市场经济几乎遍布全球,不少人为了某种“经济”的或“政治”的利益,揎拳捋袖寸利必得地“斗争”,真应了古人所说的“争名于朝,争利于世”。我们研究和讨论“普世伦理”和《论语》的道德哲学,就应当着重注意并弄清楚孔子和先秦儒家以“义”制“利”的道德原则。其中的一些基本思想,对于“普世伦理”的枸建,还是有积极镜鉴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