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是创作主体的生理机能、行为态度以及精神境界的最佳状态和理想规范。如《国语·周语下》云:“单穆公曰:··…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刘姆《文心雕龙》则将“和”的理论(艺术论)直接引人文学创作,《养气)篇云:“吐纳文艺,务在节宣,清和其心,调畅其气,烦而即舍,勿使雍滞。”创作之时,诗人的身心调畅清和,是保证作品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反,如果是“销钎精胆,迫促和气”,必然导致创作的失败这说明审美主体的生理及心理和谐,是其审美创造能力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内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