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的理念源远流长,且不同于其现代的意义,比其现代的意义更为宽广、深刻。在《辞源》里“和”就有“调”、“顺”、“谐”、“合”等多重释义,可见“和”在传统思维中却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常为人所忽视的范畴。“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时至今日,“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饱含传统“和文化”意蕴的用语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和谐文化。其中一个重要命题,是正确认识、科学运用我国传统的“和文化”。
早在西周末年(约公元前七世纪),周太史史伯就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著名命题,指明了系统的和生性思想。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的,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是窒息生机。“以他平他谓之和”,即要求多样性的统一或对立面的和谐,如“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国语·郑语》)。
传统“和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体。儒家“和文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理想观;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文化观;民贵君轻的政治观;德主刑辅的治理观;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的道德观;修身正己、以德化人的教育观;恒产与均平的经济公平观;以义统利、群己和谐的社会伦理观;国家统一、协和万邦的民族国家观;天人合一的自然观等等。这其中的许多成分可以通过扬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用。在实践路径与方法方面,儒家以“中庸”的思想方法认知和谐,通过培养造就“君子”来促进和谐,用伦理道德维系和谐等,在今天也有可借鉴之处。
两千多年来,传统“和文化”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文明风尚的养成、人才的造就、政德政风的淳化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直到今天,贯穿其中的人文精神和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等价值取向,仍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源泉。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既不是封建统治者诉诸专制强权加以建立和维系的等级制度下的“秩序”,也不是农民起义所诉求的平均主义的“和谐”,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民主法治制度为保障的、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和谐。尽管传统“和文化”有可借鉴的思想资源,但它与现代和谐治理观有着质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加以采用和直接地进行对接。
加强民主和法治的制度化建设,必须增强制度理性、制度意识和制度精神,创新制度文化,将和谐治理观落实到制度层面。加强制度设计,更加重视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对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进行科学的制度化安排,从靠“政治人”实行“善政”变为靠“善制”走向“善治”。增强制度创新能力和制度供给能力,提高党、国家和全社会的制度化水平,使和谐理想的实现具有制度上的可规范性、法律上的可保障性、现实上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我们国家将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