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无违为孝,乃为懿子一人言之。不违礼为孝,乃为天下万世一切人言之。其父果贤,子不违,仍是不违礼。
钱穆:子女常以谨慎持身,使父母唯以其疾病为忧,言他无可忧。
钱穆:若徒知养而不敬,则无以别于养犬马。何孝之可言?
钱穆:孝子侍奉父母,以能和颜悦色为难。人之面色,即其内心之真情流露,色难仍是心难。
《论语》对“孝”的行为表现做了一定的说明。其中比较核心的问题之一是顺从与谏争的问题。孔子对此有所澄清,其基本的意思是:“孝”不能等同于弟子劳动、老师享受这样一种行动格局。孔子的理想不是把弟子、儿子培养成一种工具(因为“君子不器”),不在于长辈以一种物质性的功利性的方式来处理“老”与“子”的关系。老师专门享受弟子的供养就是一种单向性的、功利性的、强迫性的规范。“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在孔子看来,“孝”的行动选择确实从表面上看来让人感到迷惑,但其实是有价值准则的。这个价值准则就是相互在精神生活上的帮助,互相都能达到理想的人格的完善。
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里是说不违父母的价值判断吗?非也。是说在不违己志的情况下,行动上可以表现得更好些。曾子问孔子,“孝”是不是就等于“从父之令”,缺乏自己的独立意志和价值的准则呢?孔子的回答是:“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在“孝”之上还有另一个道德的准则“义”。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义”的原则是超越了君臣、父子的伦理关系的,或者说“义”不是由这一伦理关系的某一个主体规定的维护自我主体利益的强势话语。《荀子·子道篇》记载了同样的一段话。鲁哀公问孔子同样一个问题。子贡认为“子从父命”就是孝。孔子说子贡是“小人”。孔子指出“子从父”不能说子“孝”,臣从君,也不能说是臣“贞”。孔子说:“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孝”是子对为什么要从“父之令”的审慎的把握。这种把握包括认识论的内涵,也包括价值论的内涵。“孝”由此就成为“子”依据一种更高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准则,根据一定的认识论方法处理与“父”的关系的一种德性。在这种解释思路下,“孝”不是无原则的服从,“孝”是学道的表现和成就,是对自己内心最高价值准则的服从。“孝”不是对父母和上级的单向的义务。如此看来,第二种交互性的解释可能更符合孔子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