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朱江
-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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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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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5-1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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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个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方面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等等。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
| 2009-6-30 16: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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