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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三、天人合一(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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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是儒家自然观的基本思想。既然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人类理应善待自然,就更应尊重自然秩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与征服自然。孔子在《论语·阳货》中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什么是天?春夏秋冬皆按照规律运行,自然界的各种生物便生息不至。儒家认为“天”即自然界有着独立不倚的运行规律。荀子在《荀子·天论》中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忘。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在《荀子·王制》中,荀子也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龟鱼鳖鱿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吁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的“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是要人们尊重自然规律,不能“赶尽杀绝”,不能无度索取,这样人类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的一种最基本的态度。《礼记·中庸》指出:“惟天下至诚,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道教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就是“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就清楚地说明,人和万物是平等的、人并不比其他万物具有更高的地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它反映了道教“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天人合一”的思想早就提了出来,认为金、木、水、火、土五行构成了宇宙包括人本身,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只能与自然和谐相处,破坏或违抗大自然的意志就会受到惩罚。“道法自然”说就是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共同遵循“自然”法则的天人和谐。“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以及生生不息的流行规律。道”又通过“德”的外化作用,把天地间这些包罗万象的事物的属性完整地表现出来,这就是“观天之道,执天之行”。道家的另一代表人物庄子则提出了“与天为一”观点,他认为,“弃事则形不劳,遗生则精不亏,夫形全精复,与天为一”《庄子·达生》,就是要求人抛却世事,忘怀生命,使形体健全,精神饱满,从而达到与“天”合为一体的自然无为境界。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庄子·齐物论》)。《黄帝阴符经》称:“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可见,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则,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教“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不仅是人类社会今天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而且应该是未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永恒的精神和理念。“天人合一”的命题实质上就是主张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要求以和善、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善待鸟、兽、草、木,如“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和“网开三面”、“里革断罟”等典故都提出了丰富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至今价值不减。宋明理学也很看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把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用“天人一理”的形式表达了出来,认为这是全部人生和谐的现实基础,是人生修养的终极目标与境界。他们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十分重视并强调物我一体、人我一体,追求个人与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交融合一、协调发展。宋代大儒张载在其著作中首阐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公平善待每一个人和天地万物的思想。宋明理学将先秦儒、释、道各学派的和谐理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和谐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还落实到制度上。如孟子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与自然和谐是生存发展与社会安危的基础,即所谓“王道之始”。除了儒道之外,中国古代其他思想流派也有各具特色的“天人协调”思想,如《吕氏春秋》主张善用资源,反对“竭泽而渔”,《齐民要术》提出“顺天时,量地理,则少用力而减功多”。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8:21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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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观念的哲学基础

"天人合一"观念的哲学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主客合一,其二是天人合德。


在关于儒家"天人合一"观念的诸多探讨中,一种主流意见认为西方哲学(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哲学)在思维方式上强调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即"主客二分",而中国的传统哲学则强调主体与客体的合一,即"主客合一"。这种观点总体上流于模糊,在细部上仍有斟酌的必要。


在相关的讨论中,赞同者认为儒学中仅仅存在"主客合一"而否认"主客二分",否定者则以中国哲学中否有"主客二分"而贬斥"天人合一"的思想价值。然而,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建立在对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观念的误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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