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墨都讲“义”,但理解不相同,儒家讲的“义”是指履行“礼”的道德意识,凡符合“礼”的言行都是“义”,而把“利”理解为私欲,并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认为对于“利”的追求必然会妨碍“义”的实行。而墨子既“贵义”又“尚利”,提出了义利合一的观点:既肯定“利人”为至善的标准,维护了道德原则的尊严;又把“义”看成是达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墨子的“义利合一”思想,既与儒家重义轻利的道义论划清界限,又避免了后来商、韩否定道德作用的极端功利主义,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利”、“义”并举,体现了道德观念的根本变革,具有反传统的革命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