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忠孝一体的思维模式,不孝就暗示着“不忠”。故《孝经》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章》)传统刑法“十恶不赦”之罪(谋反、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中,就有“不孝”和“不忠”。当然,对于统治者来说,有时候强调“孝”的目的是为了强调“忠”。例如,汉代提倡“以孝治天下”隐含的目的还是“以忠治天下”,重视孝是手段,尽忠才是统治者的目的。
后世学者,往往将忠孝并举,亦是基于此理也。故程颢曰:“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五)朱熹亦曰:“君臣父子之大伦,天之经,地之义,而所谓民彝也。故臣之于君,子之于父,生则敬养之,没则哀送之,所以致其忠孝之诚者,无所不用其极而非虚加之也。”(《朱熹集•戊午傥议序》卷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