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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四、礼的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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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曰:“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诗曰‘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之谓也。”(《荀子•修身》)故以“礼“治国,不可轻忽,圣贤早已为之正名,今人应当深刻把握。
       “礼”意味着规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范围比道德和法律宽广得多。从内容上看有仪容、举止、表情、服饰、谈吐、待人接物等;从对象上看有个人礼仪、公共场所礼仪、待客与作客礼仪、餐桌礼仪、馈赠礼仪等。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规范称为“礼节”,不论做与不做,它都客观存在于那,是一切活动的最高标准;在言语动作上的表现称为“礼貌”,是个人对“礼”的实践,有高低优劣之别。
        “礼”有自身的规律性,其基本的礼仪原则有四:一是敬人的原则;二是自律的原则;三是适度的原则;四是真诚的原则。能否做到以上几点,直接体现出个人的道德水平、文化修养和交际能力,直接折射出社会的文明程序、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因此,重视、开展礼仪规范已成为道德实践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7:50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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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的规范,自古至今都包括尊老爱幼、容颜端庄、九思九容、生活礼仪等方面。不可否认,在传统社会王权主义的支配下,礼的规范性有很大的局限性,所谓的三纲五常、纲常礼教、尊卑贵贱等观念,无疑带有很大的偏面性,给广大的基层民众造成极大地束缚。
        但细究起来,这是君主专制政体的罪过,与礼本身并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同是一个礼,什么样的人来使用,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使用,其结果是不一样的。
传统专制礼教的弊端,就在于统治者仅关注自己的利益,只考虑如何来掌控广大民众,过分夸大在下者对在上者的卑和顺,而忽略了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抹杀了礼的应有之义,破坏了群体的平衡效应。
但如果换一思路的话,以礼之秩序与和谐的精神来措施、施政的话,或许可避免一些偏差,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运行样态。
        就此而言,礼之遭到非议,是事出有因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又不免有过激之嫌。纲常礼教固然可憎可恶,但以礼为教则并非一无是处。因为社会的存在总需要一些准则来维系,以礼为教虽然不是唯一的,但礼所蕴含的讲求秩序与和谐的主体精神,则是无论如何有必要的,也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过时。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来看待礼的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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