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儒家“五常”之一,“五常之道,仁、义、礼、智、信也”(东汉王充《论衡•问孔》)。其定义是“己之威仪也”(《说文•我部》)和“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释名•释言语》)等;其渊源可追溯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传•系辞》)等中,一直以来都是探讨的重点所在,例如“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甚至“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其典故有侯赢自刭之报答知己、荆轲刺秦之慷慨赴死、苏武牧羊之民族气节、关羽挂印之千里寻兄等,俱是“义”之表现,给后人树立了榜样。
至于“义”与“利”的关系,儒家一方面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荀子•荣辱》),甚至“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另一方面更加强调重义轻利,即两者不能等同,更不能本末倒置,正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仁人者,正其道而不谋其利”(《汉书•董仲舒传》)、“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甚至“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 告子上》)。
以《论语》为例,“义”在其中共出现了24次,反复强调的是“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等,提倡的是“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子张》)等。当然,孟子所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荀子所言“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荀子•荣辱》),邵雍所言“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皇极经世•观物外篇》)等,俱能与此相互印证。
至于其现代启示,政府方面,首先是大力发展经济,解决其温饱问题,否则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一切义理都是空谈,诚如孟子所言:“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
其次是大力发展教育,强调“义”之重要性。当然,如果说“义”是“利他”而“利”是“利己”的话,那么最好的选择是以“义”为主,兼顾“利益”,诚如朱熹所言“义未尝不利”(《朱子语类》卷五十一),“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循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谬”(朱熹《孟子集注》卷一)。
企业方面,要加强“义”的自律,多为员工、顾客、企业以及社会着想。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并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从而赢得顾客的尊敬和市场的销量。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绝不能纵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俩、漫天要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及乱排乱放、偷税漏税等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的短视行为。
个人方面,要加强“义”的修养,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甚至必要之时牺牲自我以成全大义。须知人的精神是可以超越物质的,物质生活上的清贫并不影响人获得精神上的愉悦。与此相反,如果物质上的富有是通过“不义”手段获得的,那么其精神就不能获得解脱,终究是得不偿失。当然,哥儿们义气不在此列,因其太过“草莽”,极易“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故而有待进一步改造和升华。
总之,“义”就在我们身边,义者虽然平时不显山、不漏水,但关键时刻却能挺身而出,铁肩担道义,甚至“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鲁迅《记念刘和珍君》)。这是民族朝气之所在,志同道合之所聚,即使是在和平年代也不例外。换句话来说,古人尚能如此,今人更该如此,前人典范将激励我们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