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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三、义为行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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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最早与“仁”并见于《周易》中:“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二者并用为道德大代表,如“仁至义尽”、“仁义道德”、“舍生取义”。
        古时“义”写作“義”,从我,从羊,《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羊”代表祭祀,“我”从手,从戈,为手持兵器,故“義”字即极富铿锵的阳刚之气,又蕴含自我牺牲的精神。《释名》:“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
        古人向来重“义”,子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故以“义”为核心,前有“荆轲刺秦”、“苏武牧羊”之事,后有文天祥“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之诗,此“义”与“忠”相连,是为民族、国家、气节之大“义”。当然,也有为朋友、兄弟的“私义”,例如侯赢为报答知己之恩而自刭,关羽为寻刘备而“挂印封金”,又因念旧情而于华容道释曹操。“水泊梁山一百单八将跪拜忠义堂”,是公私之义兼顾,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又手足相亲、肝胆相照。
        现在,不少人眼中的“义”已发生了畸变,成了“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意气”,充其量只算是“小义”。其实,“义”应以“宜”来衡量(详见朱熹《四书五经》),其正当与否需要慎思之。虽然“义”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但大体上仍然一脉相承,即真正的“义”,更体现在对社会的责任和承诺,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去践行的行为规范,就像最美司机吴斌、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托举哥等,用自己的行动,谱写出了一曲曲“正义”之歌。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0:03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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