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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义”?它是判断一切是非的准则。这种是非准则必定是公众接受的、能够说服人的。《尚书 洪范》有言:“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道。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无偏颇、无好恶、不结党营私、不违犯法度,这些都是如何规范社会行为的问题,或者说如何纠偏匡正的问题,王道荡荡、王道平平、王道正直,则是一种政治与社会的理想状态,这种理想状态是人人所期望的,如此才成为公共的准则。
除了以“宜”和“正”来训“义”外,还可以以“礼”和“则”来训义。荀子说:“义理也,故行。”朱熹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它首先是一种人伦之理,同时亦被上升为一种天理即天下之通义。“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义理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意义、价值取向,也关系到社会的混乱。这种理有时也不仅被看做看作是人心、民心,不仅是人道、王道,而且也是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