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经典学习] 三、天人合一(下) [复制链接]

1#

1、重人道轻天道。儒家在天人关系的看法上,天道之则常常服从于人伦之理,表现出明显地将自然规律伦理化的思想倾向,即天道人伦化。这一思想倾向的形成源于古代儒家在天人之道关系上的体悟,当时古人对自然现象的揭示及对自然规律的探求,常常成为推导宗法伦理道德价值的一个逻辑环节,自然的神圣性往往成为论证宗法伦理道德神圣性的理论依据。儒家以践行社会政治伦理中的人道为使命,而不是以认识和实践天道为使命,归根结底,是以人性论为依据来达到“天人合一”的。由此可见,儒家非常重视人道,天道只是他们借以强化人道的工具与手段。儒家注重人道的研究,缺乏系统地对天道的研究,不可能直接用它来解决当前人类社会存在的生态问题。
2、重天人和谐轻天人冲突。儒家虽然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但也有强调天人区别、对立的论述。如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提出了改造自然的独特见解,“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又如唐代刘禹锡在其“天人交相胜”的命题中认为,“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尔。”(《天论上》)这些独特的见解,在中国思想史上非常罕见,但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下,这种对自然理性的认识,常常与儒家的主流思想背道而驰,反而被过于保守的“和谐统一”思想所窒息,因此,这些独到的见解未对古人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应有的影响与作用。从目前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现状来看,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没有看到人与自然相冲突的一面,就会抑制人对自然的改造意识,难以激发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进取心,所以,人与自然的冲突不能视而不见。
3、重伦理本位轻生态关切。中国古代十分注重伦理,整个社会的行为都以伦理为本,伦理本位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大特征,其基本特点是重伦理轻自然,重宗法轻权利。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中对“天”的看法,并不完全以一种自然的态度对待它,他们把天的变化看作社会治乱兴衰的外在表现,很少探求自然变化的根本原因及其规律。因此,儒家注重伦理本位的传统使得他们对生态环境的关切较少,生态环境的知识也相对缺乏,他们不可能主动地去维护生态的平衡,种种原因都使得古人无法形成较系统和较完善的生态知识,其对生态较少的关切也情有可原。
4、重经验体悟轻科学理性。儒家注重个人内心的体验和心态的培养,将其作为个人道德修养的动力,也作为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途径。儒家对经验体悟的培养及宗法伦理道德精神的高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利用自然,在自然和人文之间形成了较大的矛盾和张力。经验体悟的方式削弱了实践的作用,阻碍了人们深入自然界通过社会实践真正探索自然的奥妙,从而对自然界缺乏探索的精神。因此,儒家所言的“天人合一”思想是缺乏一定科学意识的,缺乏精确的思维与有效的论证,这也使得长期以来中国的自然科学总是停留在一种直观、经验的水平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也是缺乏科学理性的。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48:11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