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第一”种。或许读者已经注意到,在第一种里,笔者加了个“可能”二字。为什么要加上“可能”二字?因为笔者认为,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绝对真理”。当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而造成没有“绝对真理”有以下原因:第一,物质、运动都是相对的即研究对象的运动必然是相对的,因此,研究对象的相对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相对性,换言之也就是说,一个相对的研究对象不可能决定出一个绝对的真理来。如此当然也就说明,只有“相对真理”而“没有绝对”真理,就像“万有引力定律”。
再说“第二种”。笔者以为,对任何事物、物质即研究对象的认识都存在偏差,就算认识者是一台高度精密的仪器,也不可能得出一个百分之百的成果来,也就更不要说具有主观性的人。因此,出现“认识偏差”反而具有了真理的性质。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存在“认识偏差”是绝对的,可以说谁都不可避免的事情。物理学上把它叫做“测不准关系”,表现为“测量对象的微观”与“测量仪器的宏观”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