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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二、见利思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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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思义,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美德。“见利思义”,出自《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意思是说:见到财货利益能想起道义,危亡关头不惜献出生命,长久处于困境而不忘记平生的诺言,就可以算是正人君子了。由于孔子“见利思义”的道德观点,恰当地处理、准确地概括了义与利这一社会生活伦理的本质关系,所以,被后世奉为基本道德规范,传承至今。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才能为人生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

    何为“利”

所谓“利”,一般是指物质利益或物质功利,其中包括公利和私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主要是指私利,就是能满足人生欲望的东西。人有多种欲望,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生有五个层次的需求:1、生理需求: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2、安全需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未来有保障等;3、社交需求:亲情、友情、爱情、信任、温暖;4、尊重需求:自尊、他尊、权力、地位;5、自我实现:事业成功、获得荣誉、成为名人。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能满足人这些需求的东西,无非金钱、物质、名誉、权利、地位、美色。这些都是人生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或精神追求。“见利思义”中所说的“利”,主要指物质利益。

       何为“义”

所谓“义”,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解释中,是指与“宜”相通的行为指向和行为方式,即行为的适宜或应当,一般是指公正、合宜的道理,或合乎正义、公益的举动。孔子在《中庸》云:“义者,宜也。”韩愈在《原道》中说:“行而宜之之曰义”。他们所说的“宜”,权威词典的诠释是:“适合、适当”,“应该、应当”,“本来应该这样”的意思。这就是说,“义”就是维护人与他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之间合适的、应有的和谐关系,即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对他人、对公众、对社会有好处的事。因而孟子说:“义者,人之正路也。”

“义”作为社会公益性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它的具体内容是有阶级性的、与时俱进的,现阶段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义”的主要内容是:1、坚决拥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拥护“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2、维护国家法律、民主法治,遵纪守法。3、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的公民道德建设。4、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倡爱国亲民、孝敬父母、诚实守信、谦恭礼让、团结互助、勤劳节俭、环保卫生、民族和睦、见利思义、见义勇为、克己奉公、自强不息等道德规范。

总之,一切有利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政策、法律、道德原则,都属于“义理”,维护这样的“义理”的行为,都属于“义举”;反之,则属于不义之理和不义之举。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4/5/21 14:35:5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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