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 是中国儒家学派道德规范的最高原则,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仁”的最初含义是指人与人的一种亲善关系。孔子把“仁”定义为“爱人”,并解释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子所提倡的是人在实际生活中如何达到理想人格的问题,“仁”精神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已立立人,已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认为“仁”就是“爱人”。从理论源头上考察,孔子的“爱人”观点来自周初的“保民”、“敬民”思想。“爱人”作为“仁”的重要精神内涵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孔子“仁”的价值内涵中,由“爱人”所推导出的一系列内容都深刻体现出孔子对一般社会民众的关注,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中实现人际之间共同和谐发展的关切,这一切都奠定了孔子作为中国乃至世界最伟大思想家的地位。
以博大宽厚的胸怀来爱护民众是“仁”的一种表现方式,即“泛爱众而亲仁。”这首先是自我认知上的一种升华,是自我精神状况的内在反映。“仁”作为价值主体内在精神状态的反映,是实现理想人格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只有内心以“仁”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仁”的境界来考察自己的思想,是达到真善美崇高境界的前提条件。孔子“仁”的表现方式还体现在时时处处以人为主,以人为研究和关注的对象,一切围绕“人”的思想行为的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在孔子看来,一个本质上有问题、思想上有邪念的人是不可能达到“仁”的境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