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以后,“诚信”一直为历朝统治者和学者所提倡和维护。宋儒周敦颐以“诚”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道德的最高原则,把“诚”看作是区别人的行为善恶、好坏的道德标准,说“诚”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通书?城下》)。张载也说:“诚善于心谓之信”,“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己。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天人异知,不足以言明。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天所谓长久不己之道,乃所谓诚。仁人孝子所以事天诚身,不过不己于仁孝而己。故君子诚之为贵。”(《正蒙?诚明篇》)这段话可以看作是张载对孟子观点的发展与诠释,他们都认为“诚”是天理,个人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最终目的则是达到“至诚的境界。张载之后的程颐也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